加班費計算機

依勞基法第 24 條與 105 年勞動條 2 字 1050030466 號函,分段精確計算月薪 / 時薪、平日延長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、例假日加班費。支援多筆混合加總、§32 工時上限警示。

  • 依勞基法 §24、§39、§40
  • 2026-06 最後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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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資料


月薪換算時薪:月薪 ÷ 240(30 天 × 8 小時)


加班時段

第 1 筆

加班費倍率對照表

月薪制顯示「加給倍率」(本薪已含於月薪);時薪制顯示「總時薪倍率」(含本薪 1 倍 + 加給)。

加班類型月薪制(加給)時薪制(含本薪)法源
平日延長 前 2 小時 × 4/3 × 4/3§24 §1 第 1 款
平日延長 第 3-4 小時 × 5/3 × 5/3§24 §1 第 2 款
休息日 前 2 小時 × 4/3 × 7/3§24 §2
休息日 第 3-8 小時 × 5/3 × 8/3§24 §2
休息日 第 9-12 小時 × 8/3 × 11/3105 年勞動條 2 字 1050030466 號函
國定假日 / 例假日 8 小時內 × 1 × 2§39(例假日須符 §40)

月薪制 vs 時薪制:差在哪?

條文上兩制權益相同,差別在計算金額時「本薪」是否內含。

月薪制

工具顯示「加給工資」

特性
  • · 月薪已包含當日工資(1 倍),加班費 = 本工具顯示金額
  • · 休息日 / 國定假日當日「本薪」雇主本來就要照給
注意
  • · 休息日 9-12 小時加給倍率為 8/3,較時薪制概念複雜

時薪制

工具顯示「含本薪之應發工資」

特性
  • · 出勤時即時計算,當日工資就是本工具顯示金額
  • · 無「本薪內含」問題,金額直觀
注意
  • · 休息日倍率為 7/3、8/3、11/3(= 月薪加給倍率 + 1)
  • · 無班即無薪,連續休息日影響月收入波動

常見情境

  • 平日延長 2 小時

    時薪 × 4/3 × 2

  • 休息日加班 8 小時

    前 2h × 4/3 + 6h × 5/3

  • 國定假日加班 4 小時

    加倍發給

  • 混合多筆一次算

    逐筆加總

§32 法定工時上限

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,平日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4 小時;勞基法第 32-1 條規定,休息日工作不得超過 12 小時;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(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得調整為單月 54 小時、3 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)。

本工具僅試算單筆加班費,不檢查月累計上限。輸入超過單日上限時會以紅色警示提示,但仍依條文倍率計算工資(雇主違法不得作為不支付加班費的理由)。

常見問題

月薪怎麼換算成時薪?
依勞動部公式:月薪 ÷ 240。其中 240 是 30 天 × 每天 8 小時。例如月薪 36,000 元,時薪為 150 元。
平日加班費怎麼算?
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,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加給 1/3(總時薪 4/3)、第 3 至第 4 小時加給 2/3(總時薪 5/3)。月薪制與時薪制公式相同。平日延長工時每日上限為 4 小時,逾時雇主違法但仍應依條文倍率支付工資。
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?月薪和時薪有什麼差?
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與勞動部 105 年勞動條 2 字第 1050030466 號函:月薪制的「加給」倍率為前 2 小時 4/3、第 3 至第 8 小時 5/3、逾 8 小時 8/3(因月薪本身已含當日工資)。時薪制因不含本薪,總時薪倍率對應為 7/3、8/3、11/3。休息日工作單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。
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加班費哪裡不一樣?
例假日(§36)原則不得使勞工出勤,僅於 §40 天災事變得停止假期並加倍發給。國定假日(§37、§39)經勞工同意可出勤,工資加倍發給。月薪制當日工資已含於月薪,顯示「除本薪外另加給 1 倍」;時薪制顯示「含本薪 2 倍」。
為什麼倍率用分數 4/3 而不是 1.34?
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「加給 1/3 以上」「加給 2/3 以上」,正確倍率為 4/3 ≈ 1.3333、5/3 ≈ 1.6667、8/3 ≈ 2.6667。本工具以分數精確計算;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亦採此分數,文宣中以 1.33 / 1.67 / 2.67 簡寫。
加班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嗎?
依勞動基準法第 32-1 條,加班後得經勞雇雙方協商,於補休期限內擇期補休。補休期限應由勞雇雙方協商,未休完仍應依加班當時所對應的倍率折算工資發給。
加班費要不要扣勞健保?
加班費屬於工資範疇,但勞保、健保的投保薪資以每月一般工資為基礎;不規則加班費若計入「平均工資」則會影響投保薪資的調整。詳細以雇主每年向勞健保局申報之投保薪資級距為準。
加班費要不要扣所得稅?
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,平日延長工時與假日加班費,未超過免稅上限部分可免納所得稅,超過部分併入薪資所得課稅。免稅上限依年度公告為準。
老闆少給加班費怎麼辦?
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規定,違反 §24、§39 加班費規定者,處 2 萬至 100 萬罰鍰。勞工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動調解,亦可備齊出勤紀錄、薪資單與本工具試算結果作為佐證。
加班費每月有上限嗎?
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,平日延長工時加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;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46 小時。勞資雙方經工會同意(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),可調整為每月 54 小時、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。本工具僅試算單筆,未檢查月累計上限,請另行核算。

法源依據

  •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

    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加給 1/3(總時薪 4/3)、第 3 至第 4 小時加給 2/3(總時薪 5/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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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

    休息日工作,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+1/3、超過 2 小時部分另再加給 1+2/3(適用月薪制加給;時薪制總時薪倍率 = 月薪加給 + 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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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

    休假日(含國定假日)工作,工資加倍發給:除當日工資照給外,另加發 1 日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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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、第 40 條

    例假日原則不得使勞工出勤,僅於 §40 天災事變得停止假期並加倍發給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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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 / 第 32-1 條

    平日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4 小時;休息日工作不得超過 12 小時;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46 小時(經勞資協議得調整為 54 小時,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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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勞動部 105 年勞動條 2 字 第 1050030466 號函

    休息日工作逾 8 小時部分,每小時加給比例為 1 + 2/3 = 8/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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